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要求,按照《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
通知明確,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自愿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注冊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并下載《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用戶操作手冊》,同時填寫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技術指標信息,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對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進行自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報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初審。
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應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錄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申報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申報項目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初審結束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寫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受理審查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項目,分批集中組織專家開展審查工作,并向社會公示、公告審查結果。
摘自 《中國建設報》